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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後備軍人轉任公職考試比敘條例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考試 >> 考選部 >> 公務人員考試目

法規章節: 第2條

本條例第三條所稱依法退伍及依法離營者,指依兵役法、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或志願士兵服役條例辦理退伍、停役、解除召集、離營,並持有證明文件,及後備軍人管理機關於各該考試前所出具之列管證明書;所稱作戰或因公負傷,其認定依軍人撫卹條例第六條、第七條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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