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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規則

法規類別: 考試 >> 考選部 >> 公務人員考試目

法規章節: 第8條

本考試依各類科需用名額決定正額錄取人員,並得視考試成績增列增額錄取人員。
併採筆試與口試之類科,第一試錄取人數按各類科需用名額酌增錄取名額進入第二試。
第二試按各類科需用名額決定正額錄取人員,並得視考試成績增列增額錄取人員。
本考試錄取標準,應經典試委員會決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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