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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二級考試規則

法規類別: 考試 >> 考選部 >> 公務人員考試目

法規章節: 第5條

本考試第二試口試採集體口試。
但到考人數不足二人時,採個別口試。
前項集體口試或個別口試,依口試規則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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