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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一級考試規則

法規類別: 考試 >> 考選部 >> 公務人員考試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本考試第三試口試得採團體討論或個別口試或併採以上二種口試方式,性質相近之類科得合併舉行。
前項團體討論或個別口試,依口試規則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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