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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一級考試規則

法規類別: 考試 >> 考選部 >> 公務人員考試目

法規章節: 第11條

本考試及格人員訓練期滿成績及格取得考試及格之日起,於服務三年內不得轉調原分發任用之主管機關及其所屬機關、學校以外之機關、學校任職。
前項轉調限制,應於考試及格證書註明,並函請銓敘部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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