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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移民行政人員考試規則

法規類別: 考試 >> 考選部 >> 公務人員考試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十八歲,具有附表一所列資格之一者,得應本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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