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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國家安全局國家安全情報人員考試規則

法規類別: 考試 >> 考選部 >> 公務人員考試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中華民國國民,具有附表一所列資格者,得應本考試。
服志願役者須於本考試筆試考畢之次日起四個月內退伍並持有權責單位發給之證明文件,始得報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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