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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國防部文職人員考試規則

法規類別: 考試 >> 考選部 >> 公務人員考試目

法規章節: 第7條

本考試配合任用需求,依考試總成績擇優錄取。
一等考試第一試錄取人數按各類科需用名額三倍擇優錄取。
第二試著作或發明成績六十分以上者,均予錄取。
第三試按各類科需用名額決定正額錄取人員,並得視考試成績增列增額錄取人員。
二等考試第一試錄取人數按各類科需用名額酌增錄取名額。
第二試按各類科需用名額決定正額錄取人員,並得視考試成績增列增額錄取人員。
第一、二、三試錄取標準,應經典試委員會決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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