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條中華民國國民,年齡在十八歲以上,並具有附表一所列資格之一者,得應本考試一等考試各該類科考試;並具有附表二所列資格之一者,得應本考試二等考試各該類科考試。本考試男性應考人須服畢兵役。但核准免服兵役或現正服役中,法定役期尚未屆滿者亦得報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