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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社會福利工作人員考試規則

法規類別: 考試 >> 考選部 >> 公務人員考試目

法規章節: 第2條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社會福利工作人員考試(以下簡稱本考試)分三等考試及四等考試。
前項三等考試相當於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四等考試相當於普通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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