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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取才困難高科技或稀少性技術人員考試辦法

法規類別: 考試 >> 考選部 >> 公務人員考試目

法規章節: 第5條

本考試總成績之計算,一、二等考試之口試成績占總成績百分之五十、審查著作或發明或審查知能有關學歷經歷證明成績占總成績百分之五十。
三、四等考試之口試成績占總成績百分之五十、實地考試或審查知能有關學歷經歷證明成績占總成績百分之五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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