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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規則

法規類別: 考試 >> 考選部 >> 公務人員考試目

法規章節: 第7條

本考試及格人員自取得考試及格資格之日起,實際任職六年內不得轉調申請舉辦考試機關及其所屬以外機關任職。
前項轉調之限制,應於考試及格證書註明,並函請銓敘部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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