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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民航人員考試規則

法規類別: 考試 >> 考選部 >> 公務人員考試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本考試飛航管制科別應考人於報名時,應繳交試務機關指定之醫療機構所出具之體格檢查表。
體格檢查不合格或未依規定期限繳交體格檢查表者,不得應第一試。
本考試航務管理、飛航諮詢、航空通信、飛航檢查、適航檢查等科別,應考人於第一試錄取通知送達十四日內,應繳交試務機關指定之醫療機構所出具之體格檢查表。
體格檢查不合格或未依規定期限繳交體格檢查表者,不得應第二試。
前二項體格檢查之標準,依附表三之規定。
本考試飛航管制科別應考人經第一試錄取者,應經體格複檢,體格複檢不合格者,不得應第二試。
其體格複檢除依航空人員體格檢查標準乙類體位標準檢查外,並依附表四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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