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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外交領事人員及外交行政人員考試規則

法規類別: 考試 >> 考選部 >> 公務人員考試目

法規章節: 第2條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外交領事人員及外交行政人員考試(以下簡稱本考試)分下列各等類:一、三等考試:外交領事人員。
二、四等考試:外交行政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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