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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規則

法規類別: 考試 >> 考選部 >> 公務人員考試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本考試第三試口試採集體口試,口試成績一百分,並依口試規則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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