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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公務人員初等考試規則

法規類別: 考試 >> 考選部 >> 公務人員考試目

法規章節: 第2條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十八歲者,得應公務人員初等考試(以下簡稱本考試)各類科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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