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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公務人員考試法

法規類別: 考試 >> 考選部 >> 公務人員考試目

法規章節: 第16條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各等級考試應考資格,分別準用第十三條至第十五條關於高等考試、普通考試及初等考試應考資格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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