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考試 >> 考選部 >> 公務人員考試目

法規章節: 第11條

參加升官等考試違規者,除依有關法令規定處理外,其經扣考處分者,應由試務機關通知其服務機關(構),依公務人員考績法施行細則第四條規定辦理。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