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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法

法規類別: 考試 >> 考選部 >> 公務人員考試目

法規章節: 第10條

關務人員、警察人員、交通事業人員等另有分等規定者,其升等考試規則由考試院另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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