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體能測驗規則

法規類別: 考試 >> 考選部 >> 一般性考試目

法規章節: 第9條

應考人如有違規,應判定為不及格,並由監場人員填具違規處理表(如附表三)。
各種體能測驗項目之違規相關規定,應提報典試委員會決定之。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