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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體能測驗規則

法規類別: 考試 >> 考選部 >> 一般性考試目

法規章節: 第7條

辦理考試人員於體能測驗舉行前,應先向應考人說明相關規定及測驗程序。
應考人對於測驗程序如有疑義,應於受測前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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