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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體能測驗規則

法規類別: 考試 >> 考選部 >> 一般性考試目

法規章節: 第16條

典試委員、體能測驗委員及辦理考試人員,應嚴守秘密。
如有洩漏,依典試法第三十一條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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