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體能測驗規則

法規類別: 考試 >> 考選部 >> 一般性考試目

法規章節: 第10條

典試委員及體能測驗委員查據應考人體能測驗成績紀錄,並查明有無違規事實後,依各該考試規則規定評定測驗結果。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