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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題庫建立及運用辦法

法規類別: 考試 >> 考選部 >> 一般性考試目

法規章節: 第9條

題庫試題應設定用途、所欲測量之知能、命題單元及難易度等屬性,並視實際需要,依科目編製成套,或依單元編號保管。
題庫依科目編製成套試題之使用,應於考試前,由各該考試之典試委員長,或商請各組召集人、典試委員抽選之。
題庫依單元編號保管試題之使用,應於考試前,由各該考試之典試委員長商同或商請各組召集人、典試委員抽審之;必要時,並得就其內容予以調整,其調整處應簽章。
採電腦化測驗之考試,應抽選難易度相當之第二套試題,以備偶發事件發生時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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