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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題庫建立及運用辦法

法規類別: 考試 >> 考選部 >> 一般性考試目

法規章節: 第8條

題庫試題之審查,應於考選部指定之場所辦理。
科目性質特殊者,得採入闈方式辦理題庫試題之命題、審查工作。
入闈命題、審查所需各種參考書籍及設備,由考選部供應。
入闈期間有關闈場安全及管理,準用闈場相關規定辦理。
題庫試題之審查,應分別就其形式、內容、難易度、答案、計算過程及評分標準等各項為之。
經審查淘汰之試題,應簽准後予以銷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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