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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題庫建立及運用辦法

法規類別: 考試 >> 考選部 >> 一般性考試目

法規章節: 第5條

題庫小組委員之職責如下:一、總召集人:(一)綜理題庫小組有關事項。
(二)主持題庫小組會議。
(三)參與題庫小組試題之命題、審查事項。
(四)有關題庫試題疑義之諮詢事項。
(五)有關題庫之諮詢與建議事項。
二、副總召集人:(一)襄助總召集人。
(二)督導各科目題庫建置工作進度。
(三)參與題庫小組試題之命題、審查事項。
(四)有關題庫試題疑義之諮詢事項。
三、科目召集人:(一)主持本科目題庫建置計畫之設計、協調、統合事項。
(二)主持本科目題庫小組會議。
(三)推薦本科目題庫小組命題委員及審查委員參考名單。
(四)主持、分配及參與本科目題庫試題之命題、審查事項。
(五)研提本科目題庫試題疑義之處理意見。
四、命題委員:(一)出席本科目題庫小組會議。
(二)擔任本科目題庫試題命題事項。
(三)研提本科目題庫試題疑義之處理意見。
五、審查委員:(一)出席本科目題庫小組會議。
(二)擔任本科目題庫試題審查事項。
(三)研提本科目題庫試題疑義之處理意見。
(四)得視科目需要,兼任本科目題庫試題命題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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