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應考人申請閱覽試卷辦法

法規類別: 考試 >> 考選部 >> 一般性考試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應考人申請閱覽試卷之受理期限、申請方式、收費基準及禁止行為等有關事項,均應登載於各該考試之應考須知。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