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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應考人申請複查成績辦法

法規類別: 考試 >> 考選部 >> 一般性考試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複查成績受理期限、申請方式、收費基準、應載明事項,均應登載於各該考試之應考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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