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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閱卷規則

法規類別: 考試 >> 考選部 >> 一般性考試目

法規章節: 第23條

試卷答案讀入後,燒製光碟,由考選部政風室保管;讀入之電子檔案由資訊處保管,除有特殊情形經典試委員長核定,並依規定重新核算成績外,不得更動電子檔案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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