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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閱卷規則

法規類別: 考試 >> 考選部 >> 一般性考試目

法規章節: 第19條

用電子計算機評閱試卷時,應以高感度、低感度各讀一遍。
高感度、低感度灰階值之設定由考選部定之。
單選題各題以高、低感度讀入之答案中有其一與標準答案相符者,該題為答對。
複選題各題各選項以高、低感度讀入之答案,與應選答而選答及不應選答而未選答完全相符者,該題為全部答對;部分相符者,該題為部分答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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