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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試卷保管辦法

法規類別: 考試 >> 考選部 >> 一般性考試目

法規章節: 第5條

委託辦理之考試,其試卷由受委託之機關、學校、團體自行保管,保管年限依前條之規定辦理。
各機關、學校、團體保管之試卷,考選部於必要時得調閱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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