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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家考試闈場安全及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考試 >> 考選部 >> 一般性考試目

法規章節: 第7條

入闈期間,除典試委員長、監試委員、考選部部長外,其他人員未經典試委員長許可,不得出入闈場。
典試委員長得邀請各組召集人及典試委員進入闈場協助決定試題。
前項人員進入闈場,應嚴守秘密,且不得攜帶錄音機、照相機、攝影機、收音機、電腦、高耗電電器用品、行動電話、穿戴式裝置或其他具資訊傳輸、感應、拍攝或記錄功能之器材及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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