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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家考試闈場安全及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考試 >> 考選部 >> 一般性考試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考選部相關單位應於入闈前完成下列事項:一、資訊管理處檢測相關電腦設備,並備妥考試需用之軟硬體設備。
二、總務司會同政風室檢查監控及監錄系統、門窗、水電、廚衛設施及印刷機具。
前項檢查事項由考選部部長指派簡任職務人員就資訊、安全管控等設備進行複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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