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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家考試闈場安全及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考試 >> 考選部 >> 一般性考試目

法規章節: 第11條

入闈期間,闈場工作人員發生疾病或其他特殊事故,由題務組組長報告典試委員長斟酌情形處理。
遇有急迫情形,題務組組長得先行處置再行報告。
前項人員須出入闈場時,應由考選部政風室派員隨行,並不得洩漏闈場任何機密。
為照顧闈場工作人員身心健康,經典試委員長與監試委員同意後,得在考選部部長陪同與全程錄影監控下,安排闈場工作人員前往闈場頂樓活動,每次考試以不超過三十分鐘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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