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條申論式及其他非測驗式試題之疑義經確認後,依下列規定處理:一、試題無錯誤或瑕疵時,依原評閱標準評閱。二、試題有瑕疵但不影響原評閱標準時,依原評閱標準評閱。三、試題有瑕疵致影響原評閱標準但仍可作答時,依重新擬訂之評閱標準評閱。四、試題或其子題錯誤致無法作答時,該題或該子題不予計分,將其所占分數依各題占分比例調配至該應試科目其他各題或該題之其他子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