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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家考試報名及申請案件電子送達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考試 >> 考選部 >> 一般性考試目

法規章節: 第5條

應考人應確保所提供之電子郵件信箱、行動電話等通訊資料正確無誤且可正常使用,並適時查閱試務機關之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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