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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家考試報名及申請案件電子送達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考試 >> 考選部 >> 一般性考試目

法規章節: 第2條

本辦法所稱電子送達,指辦理各種考試報名及申請案件時,以電傳文件、傳真、簡訊、電子郵件及其他電子文件方式通知應考人,並視為自行送達。
前項報名及申請案件,指下列各款:一、報名各種國家考試。
二、申請各種國家考試複查成績、閱覽試卷。
三、申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應試科目、考試方式及分階段或分試考試之減免;申請實務經歷及專業研習減免、實務經歷及專業研習紀錄審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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