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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典試法

法規類別: 考試 >> 考選部 >> 一般性考試目

法規章節: 第8條

考試由考選部設試務處辦理。
考選部辦理考試人員,承部長之命,經辦考試事務;其有關典試事宜,應受典試委員長之指揮監督。
試務處組織規程,由考選部報請考試院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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