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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典試法

法規類別: 考試 >> 考選部 >> 一般性考試目

法規章節: 第24條

應考人於考試後對試題或公布之測驗式試題答案如有疑義,應於規定期限內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試題疑義提出之期限、程序、處理原則及其他有關事項之辦法,由考選部報請考試院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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