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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考選部受理妨害考試檢舉辦法

法規類別: 考試 >> 考選部 >> 一般性考試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檢舉書函,不拘程式,但須詳述事實,列舉具體證據,其在行政機關或法院有案者,並應敘明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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