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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未具擬任職務任用資格者取得法官檢察官遴選資格考試辦法

法規類別: 考試 >> 考選部 >> 一般性考試目

法規章節: 第8條

應考人於報名本考試時,應繳下列費件:一、報名履歷表。
二、應考資格證明文件。
三、報名期間前五年內公開發表之著作發明。
四、學歷證件、成績單、專門職業執業證書及服務經歷證明。
五、口試書面報告。
六、最近一年內一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
七、報名費。
八、其他有關證明文件。
應考人報名得以通訊或網路報名方式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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