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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未具擬任職務任用資格者取得法官檢察官遴選資格考試辦法

法規類別: 考試 >> 考選部 >> 一般性考試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本考試之應試科目,依附表二之規定辦理。
本考試應試科目之試題題型均採申論式試題,基礎選試科目並應附發法律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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