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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心理測驗規則

法規類別: 考試 >> 考選部 >> 一般性考試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採行心理測驗時,其種類、評分、參考標準或與其他考試方式分別占總成績之比例或其他相關事宜,於各該考試規則中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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