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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審議委員會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考試 >> 考選部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申請減免應試科目、考試方式、分階段或分試考試案件,經本部主管司初審並簽擬意見,陳由主任委員分配各委員複審,加具意見後,提審議委員會審議。
應考資格初審不合格或疑義案件,經本部主管司加具意見後,提審議委員會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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