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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考選部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考試 >> 考選部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參事、研究委員、副司長、副處長、專門委員、編纂、秘書、分析師、管理師、專員、設計師、科員、助理設計師、管理員、助理員、書記等人員,承長官之命,依法處理承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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