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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考選部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考試 >> 考選部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28條

各單位處理事務,涉及其他單位職掌者,應會商辦理,各單位意見不同時,陳由部、次長核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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