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條政風室職掌如下:一、關於政風法令之擬訂、宣導事項。二、關於員工貪瀆不法之預防、發掘及處理檢舉事項。三、關於政風興革建議事項。四、關於政風考核獎懲建議事項。五、關於公務機密維護事項。六、其他有關政風及維護本部安全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