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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考選部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考試 >> 考選部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16條

秘書室設二科,各科之職掌如下:一、第一科(一)關於考試院施政綱領及年度施政計畫考選業務部分、工作報告及考試期日計畫之研編、彙整事項。
(二)關於執行計畫及各項工作之管制、考核、文書稽催事項。
(三)關於新聞發布、連繫及輿情資料之蒐整分析事項。
(四)關於各種重要考試試務處會議議事事項。
(五)關於部務會議、工作檢討會議及綜合性、專案性會議之議事事項。
(六)關於施政成果及重要考選文獻之編印、出版事項。
(七)關於考選行政資料之蒐集及管理事項。
二、第二科(一)關於機要文電之處理及保管事項。
(二)關於重要文卷之處理及保管事項。
(三)關於民意機關連繫、外賓接待、公共關係事項。
(四)關於考試院院會報告案件之彙整及考試院院會決議之管制、考核事項。
(五)關於應考人答詢服務事項。
(六)關於全球資訊網來函之管理與維護事項。
(七)關於圖書及展列館資料之蒐集、管理及服務事項。
(八)其他有關公共服務事項。
前項各科職掌,必要時得由長官視情況臨時調整;未列舉事項得由長官依職權交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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