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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考選部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考試 >> 考選部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15條

資訊管理處設三科,各科之職掌如下:一、第一科(一)關於考試試務資訊作業之規劃、協調及執行等事項。
(二)關於考試試務資訊系統規劃、分析、設計、程式設計及維護等事項。
(三)關於考試試務資訊系統環境建置、操作輔導及技術諮詢等事項。
(四)關於考試試務電腦網路、機房及相關設備之規劃、建置與管理等事項。
(五)關於考試試務資訊系統資料庫之建立及管理事項。
(六)關於考試試務資訊安全之協調及推動事項。
二、第二科(一)關於考選行政資訊作業之規劃、協調及執行等事項。
(二)關於考選行政資訊系統規劃、分析、設計、程式設計及維護等事項。
(三)關於考選行政資訊系統環境建置、操作輔導及技術諮詢等事項。
(四)關於考選行政電腦網路、機房及相關設備之規劃、建置與管理等事項。
(五)關於電子化政府資源整合服務及資訊訓練作業之協調及推動事項。
(六)關於機關資訊安全及個資保護之協調及推動事項。
三、第三科(一)關於電腦化測驗試務資訊系統規劃、分析、設計及維護等事項。
(二)關於電腦化測驗電腦試場規劃、環境評估、建置、認證及維護等事項。
(三)關於題庫資訊系統規劃、分析、設計及維護等事項。
(四)關於網路報名資訊系統及多元繳款服務規劃、分析、設計及維護等事項。
(五)關於網路報名資訊網路、機房及相關設備之規劃、建置與管理等事項。
(六)關於網路報名資訊安全之協調及推動事項。
前項各科職掌,必要時得由長官視情況臨時調整;未列舉事項得由長官依職權交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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