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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考選部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考試 >> 考選部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10條

高普考試司設三科,各科之職掌如下:一、第一科:關於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一級考試、高等考試二級考試、初等考試典試委員會組織、典試之擬議暨試務及法令之擬議、解釋事項。
二、第二科:關於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普通考試典試委員會組織、典試之擬議暨試務及法令之擬議、解釋事項。
三、第三科:關於公務人員升官等、升資考試典試委員會組織、典試之擬議暨試務及法令之擬議、解釋事項。
前項各科職掌,必要時得由長官視情況臨時調整;未列舉事項得由長官依職權交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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